山西運城稷山500千伏變電站3#、4#主變擴建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時間:2023-04-07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48條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山西運城稷山500千伏變電站3#、4#主變擴建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位置范圍:位于太陽鄉均安村南,總面積1.3475公頃。土地權屬:太陽鄉均安村。
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二、土地現狀
涉及太陽鄉均安村張好平等16戶土地19.738畝;均安集體土地0.4745畝。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山西運城稷山500千伏變電站3#、4#主變擴建工程項目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暫時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地批準后,按調整后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落實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為54427.2元/畝。
五、安置方式
貨幣安置。
六、社會保障
該項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已經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涉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資金87.6676萬元,保障人數171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被征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異議,請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聽證申請。
九、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為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
特此公告。
稷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稷山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稷山縣人民政府